楚天金报讯2014年,黄石一对耄耋夫妻去世前留下遗嘱,以1元钱的价格,将名下一套130多平方米的房产,“卖”给侄女吕女士和养孙女万女士。没想到,老人的亲子女将两位遗嘱持有人告上法庭,并单方委托当地司法鉴定机构,将老人生前立遗嘱时的状态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日前,万女士在东湖社区论坛发帖,提出质疑。
对此,楚天金报记者于5月9日赶赴黄石进行了调查。
傻眼
养孙女继承房产 惊闻遗嘱无效力
万女士今年38岁,很小就被一对夫妇领养。她管这对夫妇叫姥爷、姥姥。2014年4月27日,88岁的姥姥去世;6月1日,96岁的姥爷也去世了。万女士称,姥爷、姥姥生前写下一份《房产遗嘱》,并签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是将其生前所居住的一套136.34平方米住房,以1元钱价格“卖”给她和老人的侄女吕女士。
2015年1月,万女士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得知老人的亲子女将她和吕女士告上法庭。诉状称,她和吕女士伪造房屋买卖合同,非法抢夺老人的财产。
万女士和吕女士称,《房产遗嘱》和《房屋买卖合同》都是老人生前亲笔所写所签,现在被他们的子女告上法庭,一方面觉得很伤感情,另一方面自感问心无愧。
可是,在此后的庭审中,对方突然拿出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让她们傻了眼。
这份由黄石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结论显示,两位老人患有“血管性痴呆”,“在房产继承事务处理中无民事行为能力”。所依据的鉴材,是委托人提供的两老生前8份病例和一份1979年的《干部履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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