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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探“抢孩子谣言”的网络传播

2016年05月10日 08:14:00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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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迅先生说:谣言是“杀人不见血的武器”,它“一面害人,一面也害己,弄得彼此懵懵懂懂”,“抢孩子”这类谣言就是如此,病毒式扩散弄得人心惶惶,一些人宁信其有不信其无,一些孩子恶作剧说谎欺骗大人,社会心理恐惧之下警民都不得安宁。这些年来,网络谣言屡禁不绝已成为公害,伴随Web3.0的发展,谣言的自媒体特征不断增强,过去,网络谣言特点是即时性、注重现场感、身份感、貌似专业发布。现在的谣言,一是扩散随时随地;二是兼具社区人际广播特点;三是文频并貌吸引力强;四是参与层次多,网民围观“给力”。显示出社交化、移动化、私密化的新特点。

  从动机上看,“抢孩子”这类谣言的造谣、传谣大致可以划分为这样几类:一类是为达到一定目的故意造谣。如“抹黑”和制造心理动荡,“唯恐天下不乱”。第二类是扭曲发泄不满情绪的。有的人通过微博微信表述个人的不幸经历或者是发泄怨怒,造谣者往往以弱势群体、受害者自居,带有抗议色彩。第三类是利用了人们的心理弱点,寻求刺激、“博眼球”。第四类是出于轻信与盲从的传谣。谣言传播有一个“基础公式”:R谣言传播=I(重要性)×A(模糊性)。一方面信息模糊,一方面流言四起,无意识感导致无所适从,惶惶不安之下,有人出于情感上的关切再传播,对谣言就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说,谣言传播往往有一定社会目标,也有个体的心理依据。

  谣言的风行,也暴露出社会管理、教育和公民素养方面的一些疏失。比如,山东菏泽市有8人因散布谣言被行政拘留。有些人直到被绳之以法,才对网络社会的法律底线有所认识。有些社交网络、媒体不能很好地把控谣言入口渠道,或者原本就掺杂了商业利益和对网民点击率的利用,被“标题党”意识扭曲了新闻价值观,或以谣言内容为噱头提高访问量。而在用户层面,有些人是对网络良莠杂芜的信息环境缺乏认知,尤其是对看似关乎切身利益的危险就更无力辨析和应对,每每给谣言的滋生留下了可乘之机。

  一般来说,网络上的谣言总是从一点、一个网络社群流向更多的点、更多的社群,而每一次传播都是一次解释和重构的过程。有的谣言完全是虚构,有的夹杂一点真的东西,有的是过去辟过摇改头换面再起波澜,但不管以什么状态呈现,谣言一旦风行起来,往往使人不知其可、人人自危,对社会诚信生态环境的破坏性很大。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