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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会改革试点初定青海四川 拟筹建社会监督委员会

2012年10月31日 10:20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昨天,记者从中国红十字会了解到,红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正在制订,目前已初步确定青海、四川两省的红十字会为试点单位。同时,红会拟筹建社会监督委员会的方案正在讨论中,该委员会的成立将有利于缓解红会信任危机。

  今年7月11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红十字会开展社会组织改革试点。9月,中国红十字会首次明确提出红十字改革的6个重点层面,包括调整战略定位、整顿治理结构、建立专业服务的人才队伍、邀请社会中立人参与对红十字工作的监督与评估等。日前,红会主要负责人,已率队分赴全国各省份,遴选红十字配套改革的试点省份。

  前天,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在江苏南京作“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的改革发展”专题报告时透露,红会1+3模式的信息公开制度,将在全国选择3个省份进行试点,爱心人士捐助的非定向善款将被集中在一个“非定向”的库里,而库里的资金会根据重大项目的需要进行分配,每一元钱善款都会公开透明。

  记者了解到,在中国红十字会的综合改革试点中,四川省红十字会、青海省红十字会已纳入试点范围。近日,按照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确定的《国家红会组织能力评估与认证程序》标准,中国红十字会以及相关专家从生存能力、组织能力、与各方关系及资源动员能力、执行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对四川、青海两省的红十字会组织能力进行了评估。

  目前,中国红十字会正在制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据了解,如果试点效果良好,改革将有可能在全国推广。(记者陈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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