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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作参考 探索分级分类2+X模式

2012年10月15日 09:00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建立健全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10月14日,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负责人就考生诚信报考问题专门做了解答。据介绍,今年招录主考机关将加强与公安、工信、教育、卫生等部门的合作,加大防作弊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力度,加大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力度。

  该负责人指出,公务员录用考试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确有极少数考生还有一些不诚信行为。比如,在报名环节,有的考生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有的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以骗取考试资格或获取“练手”机会;在笔试环节,有的考生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有的违规使用电子设备,有的找人替考,有的利用无线电设备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等。同时,在面试、考察、体检和报到等环节也存在一些不诚信行为。

  对于构成违纪违规的行为,该负责人表示,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如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替考等,给予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如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抄袭或协助抄袭,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较轻的,如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等,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或者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如已经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在报到环节提出放弃报考职位等,将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据了解,从2008年开始,国家公务员局对中央机关和地方公务员招考中的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信息进行汇总,建立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今年将继续倡导诚信报考,考试时会将报名人员信息与档案库中的人员信息进行比对,使在任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考生都不能报考。同时,招录机关也将考生是否在档案库中有不诚信行为记录作为重要的诚信参考。

  刘旭涛认为,2009年底出台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为打击在考试录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提供了依据,随着多部门联合行动力度的持续加大,通过作弊蒙混过关的可能性越来越小,考生在这方面不应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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