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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救妻”能否缓刑兼顾法律情理?

时间:2012-07-13 14:01  来源:新京报

  据报道,5年前北京下岗工人廖某的妻子患尿毒症,透析半年之后,廖某花光了所有积蓄。为让妻子活下去,廖某用私刻的假公章到医院给妻子做了将近4年的“免费”透析治疗。7月11日,廖某因诈骗罪受审。廖某称愿意卖房退赔。检方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3到10年。

  廖某的悲剧虽令人同情,但违法性质毫无疑义。17.2万余元的涉案费用,在刑法上属“数额巨大”,将面临3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但廖某如实交代了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有着坦白情节。这就意味着,廖某有可能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同时,对廖某所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取保候审,也传递给我们一个正面信息,检察机关认为廖某的“社会危险性”较小,采取了人性的、值得赞许的措施。同时,廖某是初犯并不是累犯,也不是恶性暴力犯罪,并且如果他被处以实刑,他患重病的妻子将无人照顾,孩子也将陷于失学、受饿状态。因而,如果廖某真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话,还有望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被判处三年以下(包括本数)有期徒刑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正如检察官所建议的,希望在量刑时能考虑到他如实供述和当庭认罪态度。法不外乎情理,相信每一个知晓此事的人都充满感动与同情,希望法院能怀着悲悯情怀,行使自由裁量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之承受最合情理的量刑。(特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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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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