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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了“理想佳院”物业断水的权利?

时间:2012-05-09 14:55  来源:正北方网

  画/吴 结

  呼和浩特市市民通先生在理想佳院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交付楼房钥匙将近1年了,可至今还不给通暖通水。对此,他与物业部的负责人交涉,对方还口气特别强硬地拒绝给他家通暖通水。对此,《视角》作者有话要说——

  主仆颠倒是症结

  文/谢林海

  通先生遭遇的尴尬:房子是买来了,然而没水没暖没法住!也就是说,通先生买来的房子到目前为止还发挥不了房子应有的作用,通先生的钱,看起来花得有些冤枉了!——“理想佳院”这四个字在现实的对比下,显得颇有挂羊头卖狗肉的意味!

  问题出在哪?从新闻来看,明显是开发商与物业的服务十分不到位!比如虽是分户供暖,但通先生房子的管道却没接通,还拿出住户太少,尚未达到通暖条件的理由来搪塞;比如擅自停水,既越职,又违规。

  通观整个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开发商与物业其实是自以为是地把自己当做了高高在上的管理者,想怎样就怎样,才会做出这些令人气愤的事。而事实是,开发商与物业应该是服务者才对!如此主仆颠倒,如果问题总是得不到解决,建议通先生最好还是诉诸法律,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谁给物业断水的权利?

  文/陈清书

  依《物业管理条例》,首先,物业不是执法机关而是服务性企业,物业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只是小区的管理者、服务者而已。其次,保安与公安,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具体职能却相差十万八千里。这点,想必作为物业负责人某女士也心知肚明。否则,面对记者“你们只是为小区住户服务的物业部门,有啥权力给住户停水”的质疑,该女士就不至于支支吾吾。

  其实,就算业主的某些做法和举动违背公序良俗,物业也应该通过协商解决。实在不行,还可以到法院评理去。谁是谁非,按照合同约定和客观事实,法院自会还双方一个公道,为何要极端化地断水?物业不是执法机关,谁给了你停暖断水这种执法机关才能行使的强制权呢?

  作为服务企业,物业应该放低姿态,明确自身地位,要时刻记住,自己是仆人而非主人,是人性化服务的提供者,而非高高在上的发号者。

  物业和开发商要划清界限

  文/王 忆

  交付楼房钥匙将近1年了,可至今还不给通暖通水,谁遇上这事都闹心。然而,对于随意的停暖停水,不难看出物业部门的强硬嘴脸,指望着这样的物业为住户服务,简直是痴人说梦。

  没有权限停水却停了水,说是房地产公司领导让停水。“没有资质,我们这个物业部就是房地产公司下属的一个部门”,物业部门人员的这一句话,直接道出物业的实质来。理想佳院的现状便是物业和开发商关系密切,就像开发商是爹,物业是儿子一样,绝对是要维护开发商、帮着开发商说话、甚至听命于开发商,你不服开发商,我物业就收拾你,反映房屋等问题遭遇坐视不理还是轻的。

  所以当务之急,首先要把物业和开发商分隔开来,划清界限,明确责任,堵住双方在交接过程、关系亲密的法律缺陷,就能保证业主利益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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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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