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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吉美房地产公司将没水没暖的房子交付业主属违规

时间:2012-05-09 14:55  来源:正北方网

  2011年7月,内蒙古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把楼房钥匙交付给了通先生。但是,至今开发商不仅不给接通暖气,小区的物业部门还关停了通先生家的自来水,致使通先生至今无法入住一事。报道见报后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关注。5月8日,记者又就此事前往内蒙古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采访。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内蒙古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该公司办公区的一道刷卡门将记者挡在了门外。记者只好来到刷卡门外的前台,出示《新闻记者证》后,要求采访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时,坐在前台的一男一女声称公司所有领导都不在。记者要求前台的一男一女给该公司的负责人打个电话,说明记者的采访意图。前台的一男一女又说:“我们也没有领导的电话。”无奈之下,记者只好将采访问题一一向前台的一男一女提问时,前台的男子小声提醒身边的女士:“记者有采访自由!咱不要说话,什么也别说!”于是,不管记者怎么问,前台的一男一女都是闭口不言。就连记者询问前台女士的姓名,该女士也不予回答。就在记者在前台被“刁难”了近30分钟准备离开时,该公司办公区里走出一名女士,查看了记者的证件后,又走进办公区向领导请示。不久,一名自称是总经理助理的张女士将记者领进办公区,并且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而此前,前台的一男一女还声称“公司所有领导都不在”。

  采访中,张助理说:“之所以给通先生家停水,是因为通先生不仅直接从五楼窗口扔建筑垃圾,还擅自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住户可以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但必须由我们公司工程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否则,用户私自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一旦破坏了楼顶的防水怎么办?”当记者问及该公司是否有权给住户停水时,张助理说:“停水只是让这家住户进行整改的一种手段。”关于通先生家一直没有通暖的问题,张助理说:“虽然是分户供暖,可那栋楼至今只有几户入住,如果通暖全楼的管道也都得通水,因此我们必须维护那栋楼大多数住户的利益,不能因为几户入住的住户就开通暖气。”记者追问:“照此说法,少数住户的利益难道就不需要维护了吗?”张助理说:“我们是在得到那栋楼入住住户的同意后,才没有开通暖气。”当记者问及是否可以出示住户同意不通暖的字据时,张助理又说没有字据,住户们只是口头上同意的。对此,通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买房子就是要进去住的,没有暖气冬天就没法住,怎么可能同意不通暖呢?”

  对此,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协会法律顾问、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李文生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使用条件应当包括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该办法还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有权使用屋顶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如果该小区已制定并通过了《业主规约》,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应当遵守《业主规约》的规定,如果该小区尚未制定《业主规约》,业主则应在保证不对其他业主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如有损害应当承当赔偿责任,而不是禁止业主安装。如果业主存在类似扔建筑垃圾等不法行为,小区的其他业主或物业管理者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不能采取停水的方法进行所谓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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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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