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晚,北京地铁刘家窑站内,一女子强行携带自行车进入地铁,后被民警拦下,民警拍照取证却被女子掌掴,女子还自称系律师,此事引发市民热议。4月18日下午,当事民警隶属的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简称“公交总队”)负责人证实此事,事发后打人女子已认错并道歉,目前已自行离开。
4月18日下午,公交总队负责人刘先生称,4月17日晚6点多,5号线上行方向近B口的一屏蔽门,被该女子的自行车堵住,与民警僵持约20分钟,影响站内乘客上下车。随后,民警将车挪开、拍照取证时,被该女子掌掴。因其掏证自称律师,并大声叫嚷,引发市民围观。事发1个多小时后,该女子被民警拉至警务工作站。经教育引导,她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道歉后自行离开。但该女子是否是律师,刘先生表示暂无法证实。
>>律师说法
事发后,为不影响地铁运行秩序,民警提议去派出所被该女子拒绝。女子认为,地铁运行规范只是其公司内部规章,不能限制人最基本的权利,不能侵犯其物品所有权。对此,京华律师事务所康凯律师认为,地铁运营规范已由地铁公司内部的规范,上升为市政对公共安全的规定,既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管理规范”属社会管理与交通安全规范。即便从法理角度认为自行车可被带进站,但相比美国,中国人口众多,禁带自行车是为提供更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
至于该女子称有权拒绝被民警摄像的说法,康律师认为,警方拍照取证是为执行公务,并非侵权。(佘韵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