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宜在阅读法律书籍。刘浏 摄
上周,在南京江宁区人民法院的第六法庭上,43岁的陈宜再次与南京白象食品公司对簿公堂,她是白象食品公司原职工杨贺伟的代理人。这是她第6次走上法庭;她手上还“握”着27个人的案子,但她并没有律师职业证书,19岁才拿到小学毕业证。她所有的法律知识都是自学的。从2010年至今,她已为民工们讨回10万多元。她叫陈宜,一位从宿迁泗洪县走出来的下岗女工。自前年10月,她因一纸劳动合同终止书而“缠”上劳动纠纷案后,她的人生从此改变迅速成长为一名专为民工打劳动纠纷官司的“律师大姐”。
一纸劳动合同终止书“割断”了她的人生
2010年,陈宜所在的南京白象食品有限公司给陈宜发放了一纸劳动终止合同书。在合同书上,清楚地显示,她的工作时间是2006年10月-2011年10月。但在2011年的第二个“1”字上,不知是谁加了个半圆,于是,她的工作时间就变成了2010年10月。“我本来双腿就残疾,就靠这份工作给女儿挣些学费。”陈宜很伤心,也很委屈。
和陈宜有一样遭遇的工友,还有11人。“他们都选择认命,我不认。”于是,陈宜此后的时间,就是奔波在南京各律师事务所、书店和家之间,“跑遍了南京的律师事务所,法律书也读了十几本。”通过读书和咨询,陈宜除了搞明白维权的途径外,还明白了,自己和工友们还应该得到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如果是公司无故与我解除劳动合同,非我意愿,公司还要给我们经济补偿金。”陈宜按照公式,算了大半天,把工友们应得的钱都算了出来。
“我们给你8000元,你别告了,行不行?”看到陈大姐“玩真的”,公司的律师“hold”不住了。陈宜头一甩,“我干了4年拿8000元是差不多,其他人干了六七年最多也只能拿6000元,我替他们感到不值。”2011年元月18日,陈大姐作为代理人,领着12位兄弟姐妹,终于拿着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经过江宁区劳动保障局调解,大伙拿到了应得的补偿,最多的一名工友拿到了一万多元。
这一票打赢后,大姐在民间“一夜成名”
风浪过后一切归于平静。失业后的陈大姐为维持生计,只得“另起炉灶”,四处求职。农村户口,小学文化,“豆腐渣”一样的年纪,不会普通话,走路还摇摇晃晃,“像我这样的条件,你说哪家大公司会要我?”最后,大姐“漂”到军区总院当起了保洁员,扫地、扫厕所,不久又“漂”到集庆门某饭店洗起了碗。
大姐虽然淡出了“江湖”,可每天来向她求助的电话却响个不停。工友们听说了陈宜的事情后,都很受鼓舞,一传十、十传百,陈宜在那一片的企业里出了名。“大姐,我每天加班加得腰都直不起来,老板不给我工资还不准我请假,你说我该怎么办?”“大姐,我实在呆不下去了……”打电话的人身份很“复杂”:有的是以前同一条流水线上的亲密同事,有的是只见过几面的同事,有的是经以前同事介绍认识的。
每接到一个求助电话,不管能不能帮上忙,她都得请假亲自跑过去一趟。两个月下来,大姐索性把工作给辞了。“我三天两头请假,我觉得我对不住老板,他不来辞我,我都不好意思待下去了。”
辞了工作的大姐靠老公微薄的工资度日,她从书店买来几本法律书,每周都去南京市协作者社区发展中心向老师讨教,还不间断地跑跑律师事务所,这个“大老粗”逐渐摸到了学习法律的门道,成为了南京协作者里的法律咨询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