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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盗窃案公诉人称量刑适当 辩护律师建议上诉

时间:2012-03-20 08:35  来源:北京晨报

  昨天上午,震惊全国的故宫“盗宝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审落槌。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被盗单位及被害人。据悉,在新中国成立后故宫历次盗宝案中,石柏魁成为获刑最轻的一人。之前的5起盗宝案,其中三人被判无期,两人被判死刑。

  “大盗”平静听宣判

  昨天上午9点半,28岁的石柏魁在众多媒体的注视下,被两个高大的法警押进法庭。宣判中,石柏魁看起来比较平静,但当法官即将宣读刑期时,他闭上了眼睛,深深地吸了口气。听到13年的结果,石柏魁的嘴角略微抽动了一下。宣判后,石柏魁一言未发被带出法庭。

  28岁的石柏魁是山东农民。去年5月8日,石柏魁潜入故宫博物院内斋宫。晚8时许,他断开斋宫配电室安防系统电源后,破窗进入诚肃殿,打破殿内展柜,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的《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展品共9件。逃离过程中,石柏魁先后将所窃5件展品遗落或丢弃在故宫内外,上述遗弃物品均已起获。次日,石柏魁销赃未果,遂将手中4件展品丢弃,其中1件已起获。

  经核实,两依藏博物馆共为上述9件展品投保41万元,其中3件丢失的被盗展品投保金额共计15万元。此外,石柏魁还先后在本市一自助烤涮店、网络服务中心盗窃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

  法院认为,石柏魁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盗窃展品,情节特别严重,又系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石柏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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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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