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
见义勇为者享有就业入学晋级优先权
新疆近日出台《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见义勇为受伤将被视为工伤,治疗期间,应当视为正常出勤,所在单位不得扣减其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见义勇为者享有就业、入学、入伍、晋职、晋级、承包经营等方面的优先权。获得自治区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享受自治区劳动模范待遇。
该《办法》除明确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如果受伤,其医疗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丧葬费等将依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外,首次将因见义勇为受伤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当中。
《办法》规定,致害人、责任人无力支付,或者没有致害人、责任人的,由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而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见义勇为人员,由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机构从见义勇为专项资金、见义勇为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