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市容县李某为把8万元公款据为已有,向警方谎报遭两名歹徒持棍抢劫,案发后李某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
警方3月2日介绍,2月28日16时30分,玉林市公安局名山派出所接110指令,有人在名山小学附近被抢劫。该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看见,一辆黑色女装摩托车倒在地上。报警人李某(男,26岁,玉林市容县人)称,他帮物流公司收取货款。将8万多元放入坐垫箱的挂包内。在经过名山小学附近时,被两名骑一辆125C摩托车的男子持铁棍击倒,抢走8万多元现金以及数十万元货运单据。
民警发现,李某所讲的情况与其身上的“伤势”有很大出入。次日,经2个小时谈话,李某终于向警方交代,他为了将公司的货款据为己有,才报假案。在问话结束后,李某在笔录上签字确认,他的手一直在打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玉林警方对李某处以治安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杨志雄 黎勇 唐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