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手段“人情味”十足 索贿现象呈增多趋势
北京10年办理163件医卫领域腐败案
收“红包”、吃“回扣”已经成为医药卫生行业的潜规则。这使一部分人产生法不责众、不收吃亏的心理。特别是看到那些利用潜规则迅速“脱贫致富”的医生们,一些本来反感潜规则的医生也放弃原则,开大处方、用高价药,加入潜规则运作当中,逐步丧失医生的职业道德。
关键词:行贿·药品回扣·红包·小金库·窝案串案
非常案件
贪污贿赂类犯罪155件,渎职类犯罪8件;
累计涉案人数179人;
涉案主体年龄在35岁至55岁的占70.3%……。
在对北京市2000年至2009年10年间医药卫生领域发生的163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今天公布了上述数据。
高学历掌握实权者易发腐败
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涉案主体呈现出“年龄集中”、“高学历”、“掌握实权”三大特点。
据了解,在163起案件中,涉案人员的年龄主要集中在30岁到55岁之间。年龄小于35岁的41人,占22.9%;35岁至55岁的126人,占70.3%。
“涉案主体的高学历现象主要表现在其中专科37人,大学本科70人,硕士研究生10人,博士7人。高中(含高中)以下学历的涉案人员只有55人。”检察官说。
此外,在医药卫生领域但凡握有实权的人员,上至医院院长、部门负责人,下至主任医师、普通购销工作人员,都有可能成为此类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
据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说,医药卫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不仅涉及行政领导,同时涉及党政及业务管理领导,“涉及工作岗位较多,不仅包括医药审批管理环节,也包括医药购销环节”。
在不久前宣判的北京药商行贿多家结防所的案件中,44岁的药商王某在4年多的时间里,先后向北京市多家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相关负责人行贿,总数高达307万余元。据介绍,在涉案的医生中,有多家区县的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科科长、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所所长、副所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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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医药卫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多是共同犯罪,而且多是窝案、串案。
在上述药商王某行贿的案件中,2006年3月至2010年5月期间,王某在向北京市多家国有医疗机构推销该药品过程中,为牟取药品销售竞争优势,按照不同比例,长期暗中给予帮助其使用该药品的人员和单位金额不等的药品回扣。其中给予房山、宣武、昌平、朝阳、密云等区县结防所负责人药品回扣99.8万余元。在向西城区、石景山区、崇文区疾控中心结防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结核一科、结核二科等国有医疗机构推销该药品过程中,按照15元每瓶的比例,逐月根据上述单位的进药量或用药量,暗中给予各单位金额不等的药品回扣,总额高达106.8万余元。
此案曾引致全市结防所大动荡,多名受贿医生因此获刑。
西城区检察院调研发现,此类现象并非个例。如在医药购销领域,有的是单位领导与设备、药剂及采购人员合伙作案;有的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勾结合谋作案,有的是医生与药贩内外勾结共同牟利。
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向记者介绍说,在医药卫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中,犯罪手段比较特别——“人情味”十足。
据了解,在传统的回扣、提成方式行贿之外,此类职务犯罪中还出现了一些边缘的行贿名目,如“科研协作费”、“外协费”、“技术支持费”等等。一些医药代表将贿赂关系套上了朋友间礼尚往来的“外衣”,以各种充满人情味的行贿方式“瞒天过海”,如为医生请保姆,帮助子女升学,送高档俱乐部会员卡等。
“而且索贿现象增多,一些医务工作者把手中的权力经济化,认为提供了多大的便利,就理应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不给好处就主动刁难。”西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举例说,在一起案件中,北京某医院医务处副处长及医院门诊负责人就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某制药有限公司为其支付日本旅游费8450元人民币,同时向该公司索要美元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