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张小姐骑自行车经过一条道路时,被一条横穿道路的晾衣绳勒倒,造成骨折,先后花费医疗费1.5万元。张小姐将晾衣绳的主人胡先生及房东刘先生起诉到法院,索赔医疗费等3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判决胡先生赔偿张小姐8700余元。
张小姐起诉称,今年7月31日中午,她骑车回家时经过海淀温泉镇东埠头村,被一条横穿道路的晾衣绳勒到脖子处,致使她摔倒在地,造成左侧锁骨骨折、颈部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期间,她接受了一次手术,尚需二次手术,此次受伤给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事发后,张小姐的母亲报警,温泉派出所民警出警处理,发现晾衣绳属房客胡先生所有,他承租了刘先生的房屋后,在道路南北两侧的墙体固定了钉子,在距地面高1.8米处拴了绳子。张小姐认为,胡先生和房东刘先生理应预见到,在公共道路上悬挂晾衣绳,且无明显标识,势必会伤害行人,因此应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经派出所调解未果。
庭审中,刘先生和胡先生均称晾衣绳属胡先生所有,两人都说晾衣绳挂在道路一侧的墙上,但双方对事发时绳子的状况不清楚,且均未提供充足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小姐在骑车时被胡先生所有的晾衣绳勒倒,以致受伤,胡先生作为该晾衣绳的所有人及实际使用人,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另外张小姐已年满17周岁,且事发时本身骑车速度较快,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因此认定双方对于事故应负同等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胡先生赔偿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8700余元。 (王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