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12个“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到来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始对反家庭暴力法进行立项论证。反家庭暴力法能否尽快列入立法计划并出台,备受全社会关注。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睦、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我国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可见于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条款当中,但多属于宣示性条款,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无法作为判案的依据。虽然已有28个省份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或政策,90余个地市制定了相关政策文件,但是,地方反家庭暴力立法由于缺少上位法作为依据,难以对现有法律有所突破,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经常是很高的证据认定标准、中庸的解决方式、极低的处罚措施。因为对家庭暴力干预和打击不力,引发的投诉呈上升趋势、恶性案件时有发生且呈蔓延趋势。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出台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不仅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不受暴力侵害,而且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对于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对于提升整个社会的法制道德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根据联合国《家庭暴力示范立法框架》,反家庭暴力立法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施暴者,也不仅仅是保护妇女,而且包含预防、制止、救助、惩罚在内的一整套制度措施。因此,反家庭暴力立法需要社会广泛参与、充分论证,平衡好家庭关系中的各个方面,使之真正成为和谐社会建设和人的幸福自由发展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