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从2008年起,连续提出将反家庭暴力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全国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秀榕代表,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今年全国人大会议上,我再次提出议案,建议将反家庭暴力法尽早列入立法机关工作计划。”
反家暴立法势在必行
一组组调查数据令人痛心:某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至2007年因家庭暴力引发的12起杀人案件中,有13人死亡;在某省女子监狱,仅2007年,因家庭暴力杀人犯罪的妇女就有171人,占该监狱各类故意杀人犯罪总数的30.35%;其中,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被迫杀夫案件就有163件。
一件件典型案例发人深思:2009年,某市25岁女青年董珊珊结婚一年就遭丈夫殴打致死;2009年,某省妇女高庆芝被丈夫打断四肢,打瞎右眼;2010年3月,某省一名3岁女童因不会背古诗被家长打死……
“家庭暴力是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基本尊严的侵犯,对公民个人、家庭以及社会都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陈秀榕拿着这些数据、指着这些案例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制定专门立法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最重要、最有效的措施。
2010年,全国妇联对国内外反家暴状况做了进一步调查和研究。某省64%的受访成年人有被动遭受家庭暴力的经历,近40%的夫妻承认有婚姻暴力,60%的未成年人遭受过来自父母一方或双方的暴力。
“结果表明,家庭暴力引发的恶性案件有增多趋势。反家暴立法势在必行。”陈秀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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