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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延长产假至14周 网友担心休足产假职位不保

时间:2011-11-22 10:36  来源:北京晨报

  产假拟由90天增至98天(14周)。昨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在2011年12月23日前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征求意见稿参照原劳动部有关规章,细化了流产假期,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征求意见稿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目前,有个别私企会“克扣”产假,产妇连90天产假也不能休足。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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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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