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么罚款100倍,要么挂上‘小偷’的牌子当街示众。”一位七旬太婆“购物忘记付款后”,超市保安给出这样的“私了”选择题。儿子得知老妈超市购物受辱,便向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光荣派出所报警“讨公道”。
昨日,记者从超市管理方获悉,当事保安已被辞退。律师表示,超市没权罚款,更不应该示众,私了就是对盗窃的纵容。
买块猪肉忘付钱 被“请”进办公室
5日上午10点过,家住沙湾附近的李婆婆(化名)到一环路与沙湾路交叉口的“卜蜂莲花”超市买菜。“买了一块冻肉称价13元后,我又觉得不够吃,又去冻柜里拿了一块冻肉装在已称重的口袋里。”李婆婆回忆说:“这块冻肉就忘记称重,和其它东西一起去收银台结账,一共是83.13元。”
刚出收银台,李婆婆就被超市保安拦住,她这才想起来:“新添加的一块猪肉没有称重结账。”
在超市重新称重后,冻肉总共价格为19.1元,李婆婆少付了6.1元。随后,保安把她“请”到了超市防损部办公室。
被迫写下罚款单 “自愿”赔偿600元
“在办公室里,一共来了4个保安,说要跟我协商处理。”李婆婆说,当时保安给她提出了两个解决办法:一、罚款,金额按照未称重的肉价6.1元(100倍)罚款600元。二、挂上小偷的牌子,站在超市门口示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