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称,据北京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各公司中秋节所发放的月饼,在缴税范围内,需将月饼的市场价值加入到员工的工资内,然后按照工资标准的个税进行扣除。除月饼外,单位所发的大部分福利都需缴税,如果有公司违规没有缴税,若有人举报,会进行相应处罚。
不少网民指出,尽管对福利性收入征税具有强制性,月饼税看似一个“假问题”,但并不等于税务部门可以不顾民意来征收,如果真的对月饼收税了,那就真是个问题了。国家在征税时其实应为某些财富转移“网开一面”,诸如月饼之类主要在于提供人们享受亲情交融、丰富人际交往的物品,就应该留出空间。也有网民认为,公司给员工发放月饼等福利,已经包含消费税、增值税等税费,再把它算入工资扣税,不免有重复征税的嫌疑。
“月饼税”让月饼变了味
有网民指出,月饼这类福利物品,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单位对员工的关怀,当税收出现于此时,让这种关怀变了味道。也有网民认为,很多月饼在包装上“华而不实”,“高价位”基点缴税让人情何以堪。署名“毕舸”的博客指出,就像前两天有关婚前房屋产权加名征税一样,月饼税依然让民众产生明显的不满情绪。单位发放月饼等普通消费品,不应像住房等高额福利一样,一律征个税,而应该在一定数额之内,均可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