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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同居”现象日渐增多 “再婚”领证困难重重

时间:2011-08-28 13:48  来源:工人日报

  “银发同居”现象日渐增多

  李大伯退休前是一家企业的领导。半年前,相依为命的老伴突然病逝,李大伯像塌了天似的,一下子头也白了,背也驼了。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另一名丧偶的退休女士,两个月后,他俩便开始谈婚论嫁。儿女们倒都支持两个老人走到一起,反对的却是李大伯的“前”小舅子、小姨子。“姐姐才去世半年,你就猴急地续弦,太无情无义了吧。”

  李大伯无奈,现在只好与新“老伴”同居。李大伯感觉对不起她,时不时扼腕长叹。新“老伴”倒是开明地告诉笔者:“不就是一张纸吗?无所谓的啦,领不领证都没关系,只要我们两个老家伙在一起生活情投意合就行。”

  退休干部刘先生,59岁那年妻子病逝,他从此少言寡语,萎靡不振,还经常失眠,头痛,医生为他治疗半年多竟无效果。医生有3个多月没见他再去就医,好生纳闷。当再见他时,竟容光焕发,精神矍铄,俨然换了一个人。问他病怎么治好的,他略带羞涩地说:“我有新的老伴啦。”

  有社会学家称,像这样男女单身老人搭伴养老的现象为“走婚”,就是男女双方接触认识,感情融洽后,不定期走动同居,或男到女家,或女到男家,两人同居却并不登记结婚。

  河南省南阳市老龄协会的一项调查表明:南阳市“再婚”(包括领证的和未办证的)老人中,非婚同居者接近50%。“再婚”的重要原因是因为孤独,郑州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曾对1000余对老年夫妇调查,发现因一方患癌症死亡后,而另一方因思念、孤独、抑郁而最终也患癌症死亡的约占35%。许多老人为了排解晚年孤独,选择了“再婚”。

  “再婚”领证困难重重

  根据郑州大学教授许圣道会同河南省17个市的民政局和妇联会的调查显示,出于对财产、子女等方面的考虑,许多单身老人很难迈过结婚这道门槛,“走婚”——成了他们无奈而又时髦的选择。

  采访中,不少人认为,老年人选择“走婚”,而不领取结婚证件,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为了规避再婚后的赡养、财产分割等经济问题。二是为了避免子女反对等情感麻烦,三 是“走婚”留下了心理缓冲期,给老人留下较大的选择空间。许多老人坦言:“不领结婚证好,眼一闭,各走各的路,没什么麻烦。”

  郑州市天平律师事务所马东阳律师认为,老年人“非婚同居”行为尽管不违法,但这种行为往往导致将来的财产纠纷,导致违法婚姻大量存在和婚姻家庭的不稳定,不利于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老年人应该建立合法的关系,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为老人的再婚提供了很大的方便。即使以后真的合不来,婚姻无法维持,再分开也很正常。

  有关专家建议,老人寻找另一半共度“夕阳红”,最好的途径还是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婚姻关系。而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经济与财产关系难以清算。同居时双方的财产投入必须每笔实现公证或契约式证明,以免日后惹来风波。

  银发“走婚”何时不再尴尬

  那么,这些同居(“走婚”)的老年人如何避免尴尬,如何依法步入婚姻的殿堂,明正言顺地共同描绘幸福“夕阳红”呢?

  有老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老年人也有追求爱情、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人到老年,最容易孤单寂寞,即使儿女孝顺,也不能时时刻刻陪伴在老人身边。因此,他们希望有个伴儿,生活上相互照应,没事聊聊天,在精神上有个慰藉。

  社会学家、郑州大学教授许圣道表示,总体上来讲,老年人再婚的根本意义不在于“婚”,而在于“养老”。随着社会的进步,年轻人对老人的求偶、同居、“走婚”、“试婚”等需求应当给予更多的理解。但从法律的角度讲,老人同居得不到法律保护,因此老人最好还是登记结婚。为了避免再婚带来的麻烦,可以在再婚前签订一个协议,将老人的财产、与子女的关系、双方养老、生病如何处理等问题一一写明,叫“协议再婚”,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老人的权益。不论是子女还是社会,对独身老人都应体现人文关怀,支持老人再婚。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并且,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也不因老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许圣义 许昌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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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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