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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中国“新结婚时代”:还能不能相信爱情(图)

时间:2011-08-24 09:24  来源:人民日报

福建晋江,77对新人参加新晋江青年集体婚礼。人民图片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重要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立刻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公众讨论质疑也随之而起。如何看待这项司法解释的出台,人们该怎样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婚姻?这是不是“新结婚时代”的权利宣言?

  1. 解释出台 一石千浪

  无论支持还是反对,人们觉得,关于婚姻这件事,有些规则被改变了

  8月13日是一个普通的周六。前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婚姻法解释(三)》。司法解释共十九条,自8月13日起施行。或许是周末的原因,在短暂的愣神之后,人们开始群情激昂,在办公室、马路上、地铁里、餐桌旁,都能听到人们的高声谈论。各种解读和观点占据了新闻网站的显著位置。与以往舆论热点不同的是,这次讨论并没有呈现“一边倒”的情况,支持的人觉得“把财产的事说清楚,婚姻更纯粹”,反对的人则觉得它“撕碎了家庭温情脉脉的面纱,破坏了夫妻感情”。无论支持还是反对,人们觉得,关于婚姻这件事,有些规则被改变了。

  事实上,9个月以前,人们已经经历过一轮大讨论。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婚姻法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这次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9974条,书面来信181封。讨论的热烈程度可见一斑。

  细心的人们发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婚姻法解释(三)》删去了两条,分别是备受争议的关于“小三”的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和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给“小三”分手费的,另一方可以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要求返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杜万华解释,取消这一条的规定主要是由于现实生活中情况太复杂,不宜一刀切。取消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的规定,也是因为争议较大。

  尽管取消了容易引起争议的条款,与2001年12月24日、2003年12月25日先后出台的两个婚姻法司法解释相比,这项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还是有如一枚石子,在平静的湖面上激起层层浪花。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忆南认为,近年来社会关系和家庭观念变化迅速,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与日俱增,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指导司法实践非常迫切且必要,强化法律对婚姻家庭必要的干预也是世界各国婚姻家庭法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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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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