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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不是让夫妻争财产——典型咨询问答

时间:2011-08-23 09:06  来源:扬子晚报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并在13日起正式实施。10天过去了,这段时间以来,本报“律师在你身边”栏目几乎成了婚姻财产热线。记者整理了其中最为关注的几个问题,并作了解答。婚姻中感情永远大于财产,但了解法律,把“丑话说在前面”,更有助于夫妻双方在各种情况下“hold住”。(“hold住”是近日的网络热词。“hold住”就是指面对各种状况都要坚持住,充满自信,从容应对一切。)

  什么是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属正式解释,是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说明,是对某一案件在适用法律上所作的解释,只对该案件有效,没有普遍约束力。最高法院所作的解释,对下级法院通常具有约束力。违背宪法与法律的司法解释无效。中国的司法解释有时特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13日起正式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则是重点对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典型咨询问答

  问:我今年3月份提出离婚,房子是丈夫婚前买的,但由于种种原因,产权证在婚后才办理完毕,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我应该能分半套房产,诉状中我也是这么请求的,现在忽然出了解释(三),按照新规那半套房子跟我没关系了。我听说法律适用有个“从旧原则”,请问我能不能要求法院按照解释(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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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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