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供职的江西省新建县国土资源局。 王昊阳 摄
6月23日,江西省新建县国土资源局收到一份来自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的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该局一科员宋某在厦门因吸毒和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该局局长孙功文对此“非常震惊”,他告诉记者,宋某自春节前请假外出数月,一直未回单位上班,音讯全无。孙功文表示,对于宋某吸毒一事,该局将严肃处理。
据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指控,今年3月4日凌晨至当天下午,宋某在其租住地思明区金桥路20号一室内吸食毒品甲基安非他明(冰毒),同时容留黄某、喻某、王某三人吸毒。
当晚18时30分许,公安机关在宋某住处抓获宋某等四名吸毒人员,缴获多件吸毒工具。3月5日,宋某被行政拘留15日,后因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3月20日被刑事拘留,3月30日被批准逮捕。
此案由思明区检察院向思明区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宋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6月23日,记者来到宋某任职的江西省新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孙功文告诉记者,宋是该局土地利用科科员,属军转干部,2000年进入该局工作,平时表现一般。
孙功文透露,在2010年底左右,宋某与他人打架,手部受伤,今年春节前,宋某以疗伤为由,向局里请假,宋某自请假后从来没有上过班,至今一直没有消息。
对于宋某吸毒被判刑一事,孙功文感到“非常震惊”,孙表示, 该局要将此事向有关部门报告,一定作出严肃处理,如果事情属实,按国家规定,就要开除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