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陈宁(化名)戴口罩在一家博物馆参观,引起博物馆安保人员的怀疑。陈宁称自己在被安保人员驱离博物馆时受了伤,为此将该博物馆告到法院,索要赔偿。昨天,记者从西城法院获悉,该院判决被告博物馆赔偿陈宁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8000余元。
残疾女子陈宁曾因烧伤导致面部和肢体受损,她平时外出时都会佩戴口罩。2009年10月14日下午,陈宁前往一家博物馆参观,她仍然戴着口罩。在博物馆里,她用随身携带的摄像机进行拍摄。陈宁回忆说,当时,刚好有外宾进行参观访问,博物馆安保人员见自己装束可疑,在未进一步确认身份的情况下,竟然将她驱离博物馆。陈宁说,“我被打伤了。”陈宁请求法院判令该博物馆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0000元。
在庭审中,被告博物馆表示,当日馆内确实有外事访问,安保人员在维持秩序时,发现陈宁头戴口罩,手持摄像机拍摄并阻挡参观路线,将其搀出,但安保人员并没有殴打陈宁。被告博物馆不同意陈宁的诉讼请求。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宁在博物馆进行参观过程中,其人身安全应受到保护。博物馆称陈宁当时存在危险行为,参观过程中有超出合理范围的不当行为,但未就此提供证据。如安保人员仅因原告陈宁形象可疑,在未进一步确认的情形下,贸然采取强制措施,这种行为确有不妥。故原告陈宁因该次纠纷导致的损害后果,被告博物馆应当予以赔偿。
法院还认为,原告陈宁系残疾人,她因烧伤导致面部和肢体受损,不得不佩戴口罩,穿长袖衣物予以遮盖,日常生活已多有不便。她因被告博物馆的过错导致受伤,其伤情治愈期限较长,对她身心造成较大创伤。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博物馆赔偿陈宁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金总计8000余元。(记者 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