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过拆迁员的李龙利用对这一行业的了解和当事人买回迁房的心理,以拆迁员的身份诈骗钱财近80万元,骗局6年之久未被拆穿。经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李龙近日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李龙在2002年至2005年是拆迁员,当事人刘晓是他的第一个诈骗对象。刘晓岳母所居住的平房,位于当时某项目的拆迁范围内。2003年,由于没有按规定办理拆迁安置手续,刘晓找到了当时在拆迁办的李龙。不久,李龙就让刘晓签订协议,并称安置手续已经办好。随后,李龙还向刘晓要走了3万元“购房款”。五六年过去了,安置房还没下来。刘晓多次催问李龙,李龙拿出了一份盖了“公章”的协议,让他再拿出3万元“换大房”。从此,李龙消失了。
西城检方介绍,李龙在2002年至2005年期间,的确为拆迁办工作人员,后离开。上述的协议是假的,公章也是李龙私刻的。拆迁办证明,从未收到被骗者的安置协议。同时,检方查实,自2002年开始,李龙先后通过伪造协议、私刻公章等手段,骗取林女士、张先生等被害人共计80余万元,其中甚至还包括他诈骗自己远亲张某的34万元。
庭审中,李龙承认涉案钱财全部挥霍,但辩称,与受害者的纠纷均属民事纠纷。不过,李龙的辩解仍无法解释其编造事实、伪造协议、挥霍的事实。近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龙有期徒刑13年。(记者李松 黄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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