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勾犇
宋女士通过旅行社参加普吉岛旅行团。因行程变动,她退团后得知所缴的7000余元旅费只能退回300元“安慰金”,且旅行社不能提供已发生费用明细。
业内人士称,旅行团的价格越低,限制条件就越多,旅行者违约就需承担越高风险。
消费者遭遇
旅行前退团被全额扣费
宋女士说,她和家人共4人与一家旅行社签订赴普吉岛的旅游合同,2月11日出发,团费为7389元/人。2月1日,旅行社通知其航班延后,宋女士取消行程。2月10日,旅行社向宋女士反馈称,其已付的团费不能退还。
宋女士称,她同意旅游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已发生费用,“但旅行社应该出示已发生费用的详细单据”。宋女士质疑旅行社所扣费用过高,“自由行退订还能退回一部分钱,为什么通过旅行社订就退不回来了?”
当事旅行社一名负责人称,宋女士与旅行社签订的是市旅游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制定的“出境游合同示范文本”。宋女士要求退团时航空公司已出票,低价折扣机票不能退,旅行社与地接社签订的是团队订单,虽尚未发生住宿、景点门票等费用,但地接社不会退费。
该负责人说,春节期间该旅行社不止一个团,地接和酒店的结算订单是多个团队绑在一起的,无法分解出个人明细,“这也涉及公司的成本,也没有规定旅行社必须给客人提供损失证明”。旅行社考虑到客人感受,免收违约金并愿退还每位客人300元。宋女士并不满意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