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住建部日前发布新规:出租住房应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据悉,北京市对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出台了修改草案,新加入了“不得通过转租形式赚取或变相赚取差价”等内容,草案还规定了人均租住面积,租住成套住宅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7.5平方米,比修改前提高了1.5平方米;租住平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
市住建委表示,本市已制定了《关于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草案)》,比住建部的规定更加严厉和细化。《规定》已列入市政府的立法计划,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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