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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山木被判强奸罪获刑四年 当庭称将上诉

时间:2010-12-25 08:41   来源:广州日报

  

   昨日,宋山木剃掉了标志性的大胡子出庭听判。

  

  沸沸扬扬大半年的宋山木强奸案有了阶段性的结果。

  昨日下午,深圳罗湖法院正式判定,宋山木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沸沸扬扬闹了大半年的宋山木强奸案终于有了一个阶段性的结果。

  昨日,刮掉了标志性大胡子的宋山木出庭听判,法官宣判时,宋山木屡屡摇头,最后还大声说自己是冤枉的,并表示不服判决,要提起上诉。另外,法院还判决宋山木赔偿附带受害女子刘×经济损失人民币4205.87元,而刘×并未到庭旁听。

  ■事件回放

  今年5月4日,22岁女子刘×报警称,她5月3日晚被宋山木带到深圳罗湖区松泉公寓,遭受威胁并拍下裸照,身处月经期仍被强奸。

  5月12日,宋在律师陪同下回到深圳市罗湖区东晓派出所接受调查。

  5月13日,宋被警方刑拘。

  5月20日,宋被罗湖区检察院依法批捕。

  7月13日,深圳市检察院提请批准延长宋案侦查羁押期限1个月。

  8月20日,警方侦查完结将案卷材料移交检察机关。

  9月16日,罗湖检察院以强奸罪向罗湖区法院提起公诉。

  10月18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未向公众开放旁听。被害人到庭旁听,却因情绪激动无法听完庭审。

  12月9日,该案再次开庭,对部分证据进行了补充和调查。

  12月24日,罗湖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宋山木被判有期徒刑4年,其当庭喊冤并提起上诉。

  案情认定:被害人经期被强奸

  昨日,法院判词中,对案件的过程做了认定,确定被害人刘×在经期被宋山木强行发生了性关系。

  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刘×系深圳山木培训中心员工,2009年12月底入职,担任英语指导老师,兼任前台工作。2010年5月2日下午,刘×通过面试与东莞市奥诺企业策划有限公司达成求职意向。5月3日下午,被害人刘×向被告人宋山木提出辞职,宋山木极力挽留,遭到刘×拒绝。

  当晚7时30分许,被告人宋山木将刘×叫至其办公室,再次挽留刘×未果后,即提出要刘×去一个地方打扫卫生。晚8时许,被告人宋山木驾车载着刘×来到其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太白路北松泉公寓3栋809室。进门后,被告人宋山木叫刘×去洗脚、打扫卫生。期间,被告人宋山木继续挽留刘×,并表达了喜欢之意。遭到刘×拒绝后,被告人宋山木即对刘×进行威胁、恐吓,强令刘×脱掉衣服,在刘×告知其处于月经期后,仍然拿出一个按摩器对着刘×阴部来回震动,随后强行与被害人刘×发生了性关系。

  被害人刘×于次日6时许到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南园派出所报案,控告被告人宋山木对其实施了强奸。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的阴道拭子及内裤裆部护垫上均检见精斑物质,其中刘×内裤护垫斑迹上精斑与被告人宋山木的STR分型一致,同一认定几率大于99.99%。

  2010年5月12日,被告人宋山木前往深圳市公安局罗湖东晓派出所投案。

  法院核定,被告人宋山木造成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经济损失人民币4205.87元。

编辑: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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