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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机主通话记录 电信业三“内鬼”获刑两年多

2011年06月03日 22:06:01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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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协助私家侦探敲诈勒索,三名电信行业“内鬼”昨日被朝阳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至2年4个月不等,而购买信息的7名私家侦探也因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据介绍,这是我市首例电信企业员工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据介绍,本案中的三名“内鬼”吴晓晨、唐纳宇、张宁,是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的员工。三人对外非法出售、提供机主的个人信息、通话记录,其中吴晓晨、唐纳宇分别获利4万余元和2万元。

  而这些公民个人信息的买家,是非法从事讨债、婚外情调查的5家商务调查公司。2004年7月至2007年4月,张荣浩与李洪建、任发等人注册成立了资源共享、相互配合的5家商务调查公司,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从事为他人追讨债务、调查个人隐私等活动。据法院确认,张荣浩等人涉案的约定债务标的金额高达1087万余元,收回债务金额358万余元,收取酬金166万余元。因为张荣浩等人的落网,司法机关首次查到了出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三名电信行业“内鬼”被追究刑责。据悉,在该案中由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导致一起仇杀、一起敲诈勒索刑事犯罪的发生。

  宣判后,法院还分别向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以及工信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工信部针对电信行业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问题制定严格统一的行业保密规定,并定期对电信运营商的信息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形成有力的常态监督机制。RJ206 (记者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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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许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