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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垃圾草案”处罚条款引质疑

时间:2010-11-20 08:25   来源:新京报

  昨天是《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征集意见第一天,截至昨晚,有7名市民在网上留言提建议。

  针对市民提出的“鼓励而非处罚才是上策”的意见,市市政市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罚的目的不是为了罚钱,最终是为了让市民养成自觉减少垃圾产生的习惯。

  对垃圾减量并非只罚不奖

  11月18日,北京市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该《草案》中提到“如果居民倒垃圾不分类,乱倒垃圾,将被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违规的单位将被处以5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

  对此,名为杨铭锡的网友在给法制办的回复中提到:“鼓励而非处罚才是上策。”

  其表示,制定法规是好的初衷,但好初衷需有好的实施细则与奖励机制加以落实。就垃圾分类而言,旧有的垃圾收放习惯根深蒂固,怎么可能针对公民个体大范围罚款呢?他建议,既然目前市民尚未根植垃圾分类意识,何不以奖励与激励的方式促使市民自愿分类、自觉分类!

  市市政市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对于垃圾减量并非只罚不奖。该负责人表示,市委、市政府在《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的工作意见》中明确“对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区县、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另外,北京还出台了《关于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的意见》、《北京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指标考核办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奖励办法》等文件,将采取生活垃圾“多产生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等措施,鼓励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工作。

  监管不力可向三级单位举报

  市民张先生提出,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没多大执法作用,你不可能每个垃圾桶派一个人去24小时监督,也不可能安装监控器,老百姓还是乱扔。

  对此,市市政市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区县政府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实行垃圾分类的居住小区、社会单位,物业或房管单位负责垃圾分类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发现垃圾减量、分类工作不到位,居民可分别向三级单位举报监督。

编辑: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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