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规定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医疗费、子女学费等,缓解海南低收入职工家庭经济困难。
《规程》规定,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装修自住住房的;属于中低收入家庭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的;租住保障性住房并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还可以使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偿还贷款本息、房租、物业管理费、大学学费、医疗费用以及处理事故、消除灾难费用。
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在提取额度方面,中低收入家庭职工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的总额;职工租住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金额不超过当年实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的总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子女学费的金额不超过当年学费总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医疗费和事故、灾难费用的总额不超过医疗费和处理事故、消除灾难费用个人负担的部分。(记者王晖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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