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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一非公企业激励机制引争议 发“党龄工资”妥不妥?

时间:2010-11-03 09:35   来源:人民日报

  10月21日,在内蒙古赤峰市创先争优活动观摩会上,非公企业奔腾集团推出的一项党内激励机制让与会者耳目一新。凡是本企业的中共党员,每一年党龄每月可享受20元到50元不等的“党龄工资”。与会者认为,这是新时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出现的新生事物,值得关注。

  奔腾集团总经理张然的另一身份是集团党总支书记。张然介绍,企业大到机构设置,小到一份文件的行文风格,都借鉴了党建模式,党建与企业发展已形成了水乳交融的整体。然而,在非公企业发展党员有一定难度,所以企业一方面在招工时注重吸纳共产党员,另一方面在老员工中发展党员。“党龄工资”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据介绍,在基础工资中,奔腾集团为所有党员设立了“党龄工资”。党龄在5年以下的,每一年党龄每月按20元计算,5至10年的按每月30元计算,10年以上的按每月50元计算。只要党员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党龄工资”都随当月工资发放。

  “党龄工资”的设定,拉开了员工收入差距。同为财务副经理,有着18年党龄的党员孙淑霞比还没有入党的高小娟每月就能多得900元的“党龄工资”。“党员是企业发展的财富,我们设置‘党龄工资’,就是从时间跨度上,对老党员的价值进行肯定!”总经理张然说。

  非公企业发放“党龄工资”该不该?以党龄来确定奖励标准是否妥当?这在当地引起了热议。

  碰 撞

  发“党龄工资”是积极探索

  非公企业自己出资发放“党龄工资”,应该是作了精打细算的,与党员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相比,这种投入肯定是物超所值。这种做法既是对党的诚意,也是无可厚非的“生意经”。

  赤峰市红山区区委组织部部长 刘文坦

  “党龄工资”有悖“同工同酬”

  党员享受“党龄工资”,无形中突出了党员的待遇与特权,无疑与党员的先进性相悖。而且,此举与《劳动法》“同工同酬”的法理相悖,员工报酬不能因为党派、组织和政治观念不同,而区别对待。

  赤峰市讲师团团长 张兆民

  以党龄定奖励标准待商榷

  非公企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精神值得肯定。新形势下的党建工作也要与时俱进,在要求党员奉献的同时,也要实现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对等。但发放“党龄工资”的操作细节还有待改进,党龄长短不一定反映党员对企业贡献的大小,以党龄来确定奖励标准,值得商榷。(内蒙古自治区党校教授 孙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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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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