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新规:有房出租、家人开车、家人留学…… 有这13种情形,肯定无缘“低收入”
装穷,没那么容易了
针对低收入家庭,杭州有一系列的保障性措施,比如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社会救助等等。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出现了少数不和谐的画面,有人一边“叫穷”,却开着小轿车;有人一面叫着住房困难,一面把房子租给别人……
昨天,杭州正式出台《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低收入家庭进行了认定,同时还明确:如果存在家庭成员购买机动车;家庭成员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自费就读;将住房空置、出租或者借与他人居住;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尚未就业的等13种情形,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新的《办法》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既看年收入,也要看财产
这个办法的适用范围是杭州市区(即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常住非农户籍居民家庭(以下简称城市居民家庭)。
低收入家庭,最重要的标准就是看收入。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包括两个指标: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财产。
其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不过,包括高温清凉补助费以及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等家庭成员的17种货币收入,不能算入家庭收入中。
家庭财产标准又分按金融财产和房产。具体来说,家庭成员人均拥有的金融财产额度上限,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按3人以下(含3人)户60平方米、3人以上(不含3人)户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为上限确定(如果家庭没有自己的住房,而且没有承租公房或保障性住房,就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元的标准及人均建筑面积标准,增加相应的金融财产额度),其中高层、小高层自有住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上限均增加1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