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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致3根手指残疾 企业竟要罚他1.5万元

时间:2010-09-29 09:08   来源:重庆晚报

刘大明至今右手手指不能弯曲,丧失劳动能力。 记者 冉文 摄

  员工因工伤残3根指拇,企业将赔偿7万多元,但伤者刘大明还没拿到赔偿金,却得知自己要遭1.5万余元的巨额罚款———厂里说,工伤是因刘大明自己疏忽造成的,若罚少了,起不了警示作用;定这么高的罚款,也是为员工安全好,可以减少工伤。

  员工委屈:

  工伤之后遭罚款

  34岁的刘大明是万盛区金桥镇农村户口,从28岁开始在大渡口区秋田齿轮厂打工。曾因私人原因离厂1年多,今年3月返回齿轮厂当工人。

  4月27日下午,正在生产线上的刘大明,在捡螺丝时,被掉下的模压圈砸中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三根指拇压砸伤,关节功能障碍。

  6月12日,大渡口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刘大明为工伤。8月20日,大渡口区劳动能力委员会对其鉴定为8级伤残。

  根据相关规定,1个月前,治疗结束的刘大明与厂方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协商算出的工伤赔偿金应为7.6万余元。

  几天前,刘大明找到厂方领取赔偿金。相关人员称,厂里开了分析会,认为工伤原因是由刘大明疏忽造成,按照厂里的安全生产规定,刘大明要被罚款1.5万余元。对此,刘大明称,自己在工作上没有疏忽,这是齿轮厂找的罚款借口。

编辑: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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