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时政 | 本网快讯 | 两岸 | 国际 | 港澳侨 | 热点新闻 | 大陆纵览 | 社会 | 财经 | 教育 | 军事 | 科技 | 传媒 | 奇闻趣事 | 新闻发布会 | 新闻人物

宁夏银川市民遇停暖难 物业曝内幕:停暖减少收入

时间:2010-10-27 10:07   来源:中广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冬供暖期临近,一些宁夏银川市民申请办理停暖却遭到了供暖企业的拒绝。供暖企业霸王条款引起市民不满。

  家住银川市紫园小区的王先生近日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在丽园南区购置的一套一百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因为空置,按程序去申办停暖手续,却遭到了供暖企业的拒绝。

  王先生:这就是霸王条款,房子我又不住,还得交钱,好几千块钱呢。一是对热源的浪费,一是增加经济负担。

  在银川市,像王先生这样遭遇停暖难的用户不在少数。记者也尝试着给供暖公司打了个电话:

  供暖公司工作人员:您好,哈纳斯热电。

  记者:您好,我想问一下冬天能申请停暖吗?

  供暖公司工作人员:停不了。

  记者:为什么?

  供暖公司工作人员:停暖会影响整体供暖质量。

  供暖在即,而面对房屋业主各种原因的停暖诉求,今年,宁夏银川市部分供热公司都选择了停止办理。

  银川市泽翔供热公司工作人员:新小区不用采暖可以把阀门关上。老小区多回路,停你家暖气要把你家整个暖气片拆卸掉吗?这样不合适。

  按照新修订的《银川市供热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热用户停止使用供热设施1个采暖期以上的(含1个采暖期),可以向供热单位提出停暖申请。热用户应在采暖期开始前30日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供热单位同意后,由供热单位采取停暖措施,热用户应向供热单位按采暖费总额交纳30%的费用。对于这条规定,银川市物业办供热科周科长给出了模棱两可的解读。

  银川市物业办供热科周科长:已经分户供暖的,肯定具备停暖条件,从技术上,可以停暖。但要按照条例规定执行,向供热单位申请,供热单位同意之后就可以停。这个停热措施也是供热单位要去采取的。

  记者:供热单位如果不同意停暖,居民没有任何办法申诉,是吧?

  银川市物业办供热科周科长:应该是要按照条例执行的。不是他拒不执行,条例赋予供热单位权利。停暖是热用户向其申请,经其同意之后才能停暖。

  按照该负责人的说法,也就是这条规定包含两层内容:一是热用户有权力按程序和规定申请停暖;二是供热企业也有权力同意或拒绝。二者都是按《条例》规定执行。在这种情况下,绝大部分供热企业宁愿热源浪费,也不愿意给用户办理停暖,引来市民不满。

  对此,宁夏鑫盛物业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道出了真实的原因。

  宁夏鑫盛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因为具体的锅炉站的运行成本基本上核定了,用户停暖,我们的收入变少,但供热成本不会少。炉子始终在运行,具体用户停不停暖跟公司运行是没有任何关系。对没有进行分户控制的,停暖措施比较复杂,而且容易出现跑、漏水等。

  供热企业和申请停暖的用户各执一词,双方供求间形成矛盾,《银川市供热条例》遭遇到了执行难。

  浩晟律师事务所律师祁占虎:从法律层面上来看,供热单位与热用户之间,供热单位提供服务,热用户享受服务,双方之间形成合同关系。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是平等、自愿、公平的。供热单位提供热服务是一种无形的商品。热用户和供热单位之间也可以看成是特殊的商品的买卖关系。消费者不需要供热服务的时候,完全有权利向供热单位提出停止供暖的申请,供热单位不应当拒绝,不能够强迫消费者或者热用户进行供热服务的消费。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供热企业还应寻求行之有效的方法,比如加快热计量改造和技术改进步伐等,而不是一味地回避问题,使得矛盾加剧。(记者许新霞 宁夏台王静 徐海鹏) 

新闻中心 两岸 社会 国际 台湾频道

编辑:许莉

相关新闻

图片

本网快讯

热点新闻

奇闻趣事

两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