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南京公交司机王建强故意驾车撞人致1死2伤案终于尘埃落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维持一、二审法院的死刑判决和裁定。14日,王建强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9年4月13日,南京中北(集团)巴士公司公交司机王建强为发泄对所在单位的不满,萌生了杀人报复的念头。当晚9时许,王建强从公司停车场私自驾驶一辆公交车,行至龙蟠路一公交站时故意撞向多名正在等车的乘客,造成1死2伤,其中死者孙国富当晚骑电动车从南京花木公司经过,被王建强驾驶的公交车连人带车卷入轮下,拖行了5公里。随后王建强还继续驾车将一辆出租车和一辆轿车撞损。后经另一辆出租车及警务亭保安拦停,王建强被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建强于2008年7月与同事杨某发生纠纷并互殴,经公安机关鉴定,杨某被殴构成轻伤,后王建强多次强求中北巴士公司为自己评定工伤,2009年4月13日13时许,王建强再次来到南京中北巴士公司,采用堵大门等方法,要求中北巴士公司解决问题,因未得到满意结果,产生了驾车杀人以报复单位及社会的恶念。
2009年12月1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建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王建强提出上诉。今年4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第一审法院判决、二审法院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裁定核准死刑。
10月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罪犯王建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了死刑。(记者 王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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