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对镜头的陆正华(左一)对记者提问躲躲闪闪。(图片来源:华西都市报)
妹妹张素清拉着姐姐的手,默默无语两眼泪。(图片来源:华西都市报)
此案在内江关注度很大,原告亲友表示将对法院生效判决拒不执行的被告再次对簿公堂
张素芬曾经是内江资中南园总公司总经理,公司资产逾千万;同时她还是原重龙镇西街居委会主任、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曾获四川省三八红旗手、四川省和全国先进居委会主任、全国优秀企业家称号,被誉为“中国的阿信”。
按常理,张素芬应该有一个幸福的晚年,然而,已过耄耋之年的她却选择住进了老年公寓;而仅给她做了3年保姆的中年妇女陆正华,却通过张素芬的“遗赠”,拥有了好车和两套大宅。
她们之间的角色改变,有什么戏剧性故事?
推销员变身保姆称太婆为“干娘”
张素芬没有子女,老伴也于1993年先她而去,平常生活都是她的企业职工和街坊友情照顾。
2005年下半年,已经78岁的张素芬身体不怎么好,经常生病,记忆力有所减退。
这时,资中重龙镇后西街九组的中年妇女陆正华,认识了张素芬。
街坊们介绍,陆正华当时只是一个走家串户推销保健品和按摩器的推销员;她知道张老太无儿无女且身家不菲,于是每天两次到张素芬家帮忙按摩,给张素芬留下了好印象;后来她认张为“干娘”。
“她接近张素芬,目的让人起疑。”街坊们说,“她连自己亲生母亲都没有服侍好,还来孝敬‘干娘’?”
2006年3月,陆正华把原来照顾张素芬的人遣走,自己住进了张家当起保姆。随着时间推移,张素芬被陆正华照顾得心情愉快,成天笑呵呵的。
半年过后,陆正华开始掌管张素芬的现金、存折,甚至连南园总公司的公章、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及张素芬的私章,都由她一手“打理”。
或卖或遗赠太婆财产转给保姆
2006年9月29日,张素芬将南园位于重龙镇西顺城街66号、面积达226.06平方米总公司的房屋,卖给陆正华,双方议定价11.7551万元。
合同载明:陆正华必须于9月29日前一次性现金付清购房款。
合同申请书有张素芬的“签名”,出售方签字处加盖“四川省资中县南园总公司”公章和“张素芬”印章;而购买方有陆正华签字和手印。
随后,陆正华将这个面积226.06平方米的大宅过户到自己名下,可自始至终并未按合同约定付一分钱。
2007年12月11日,陆正华和张素芬签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乙方已扶养甲方两年多时间,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遗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即将张素芬某实业公司原始价值达3.5万元的股票、位于成都市某公司合作开发的金洞子生态麻竹地及其项下的权利、银行存款和签订协议后新增财产在甲方死后赠送给乙方。”协议还以打括号重点方式载明:“位于重龙镇西街A区8楼1-3房屋,重龙镇西顺城街66号房屋,产权证号200605225已赠与给乙方”。此外该协议还载明“甲方的债权20000元,赠与给乙方,债务人余科,借款到期后由乙方负责收取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