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时政 | 本网快讯 | 两岸 | 国际 | 港澳侨 | 热点新闻 | 大陆纵览 | 社会 | 财经 | 教育 | 军事 | 科技 | 传媒 | 奇闻趣事 | 新闻发布会 | 新闻人物

能否把“钉子户”当棵“树”

时间:2010-08-18 08:16   来源:人民日报

  一方确实是为了公共利益,一方有权主张自己的权利。双方达不成拆迁协议,除了强拆,还有没有别的办法可考虑。

  北京朝阳路上的“钉子户”困局,让人联想到另一个东西:树。在北京,有这么一个温馨的故事,为保护一棵古树,一条马路从树两边分岔而过,形成一道独特的风景。给树让道的美谈,不仅在北京有,在全国各地都有上演。

  同在北京,能给树让路,为何不考虑给“人”让路呢?乍听有些费解,细细品味,不是没有一定道理。

  在美国西雅图,一位老太太的房子正巧就在此地带商业楼的工程范围内。开发商即使提高补偿金额,老太太依然不肯搬走。于是开发商修改设计,使商业楼凹进一块,让老太的老屋子安静地“坐”在里面。

  在日本大阪市北区,有条穿越一栋办公大楼的高速路。1983年这块土地的所有者想在此建大楼,当时的城市规划已经确定高速公路会从这儿过,他们拿不到建筑许可。土地所有者和高速公路方交涉5年,最后达成协议:让高速路贯穿大楼。

  

编辑:冯江

相关新闻

图片

本网快讯

热点新闻

奇闻趣事

两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