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你是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户,还是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以及公务人员,在厦门市均可以向政府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不同的是,不同收入家庭,享受的是不同的财政租金补贴和物业管理费补贴。从2006年开始,厦门市按照“政府主导、分类补贴”的原则,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迄今已交付使用近万套,有6820户家庭入住。按厦门市规划,将在未来几年建成4万套左右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实现对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的全覆盖。
没想到还能住上这么好的房子
今年4月13日,最新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活动在厦门市公房管理中心举行,可选房源共有500余套,分别位于岛内的湖边花园小区与高林居住区。据了解,这已是厦门市第9批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活动。
高林居住区紧邻厦门市滨海景观大道环岛路,步行到海边只需10分钟。6月25日,记者来到高林居住区20号楼305室,这里住着退休老工人林永春一家三口。一厅两室,一厨一卫,还有一个阳台,阳光充足、空气流通。不大的房子,林永春收拾得格外整洁。
“当时想可能要在仓库里住一辈子了,做梦也没想到还能住上这样好的房子。”现年69岁的林永春感慨道。
林永春原是厦门灯泡厂的老工人,1998年退休,老伴没有工作,一家三口每月靠千把元的退休工资生活。林永春说,此前一家三口挤在29平方米的旧仓库里,用木板搭了个8平方米阁楼睡一个人。
林永春现在住的租赁房面积为62.1平方米,租赁时间为2009年10月1日到2012年9月30日。每月应缴租金1021.4元,区民政局提供租金补助817.2元,占到了租金的80%,个人自付20%,为204.2元。物业管理费也只需自付45元,另外40%由财政补贴。
高林居住区是厦门市第一个动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工程始于2006年,目前已建成6000余套,交房3000多套。全部工程完工后,高林居住区将提供9000多套共公共租赁房,供近3万人入住。
收入不同政府租金补贴不同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朝晖告诉记者,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立足于广覆盖,包括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租赁房、公务人员租赁房、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租赁房、高校和大型企业等单位周转租赁住房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阳光公寓。
厦门市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设置了家庭年收入、家庭财产以及人均住房控制面积的限定条件:一是人均住房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二是家庭年收入限定在3口及以下家庭不超过5万元,4口之家不超过6万元,5口及以上家庭不超过7万元;三是申请人的家庭财产不高于家庭年收入的4倍。
虽然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家庭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政府给予的租金补贴却因收入状况不同而有差异。以三口之家为例,属于城市低保户的,房租财政补贴90%;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下的,财政补贴80%,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到5万元的,财政补贴70%。在物业管理费上,低收入家庭财政补贴40%,低保家庭财政补贴80%。
“如果你条件不符合了,比如已经买了房子,还不退出去,政府就停止对你的租金补贴,你要按照市场租金来缴交。要有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这样才能把有限的房源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局长林长树说。
广覆盖破解“夹心层”住房难
记者了解到,厦门市岛内商品房价格早已在每平方米万元以上,即使是中等收入家庭不少也是“望楼兴叹”。无疑,公共租赁住房的广覆盖,为广大“住房夹心层”带来了希望。目前厦门市面向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动工建设16个、可提供近2万套租赁房,已有近万套交付使用。截至目前,全市已受理中低收入家庭租赁房申请16314户,资格公示11000户,组织选房入住6820户。
王朝晖说,中低收入家庭大约占厦门城市家庭总数的40%,他们中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均可以提出申请,以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的规模,未来几年可以对这部分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全覆盖。
在厦门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要经过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民政局、公房中心和国土房产局五级审核,两次公示。另外,还实现了入住登记备案制度和巡查制度,严格限制非申请家庭成员入住,谨防骗租现象出现。迄今,对入住后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退出68户,撤销选房资格274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