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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三问:药品统一配送 如何避免垄断

时间:2010-06-30 08:18   来源:人民日报

  新闻背景

  最近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卫生部门压力比较大。之前该市的基本药物由一家叫做明智达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但是随后,明智达被指垄断经营,目前已被叫停。

  鄂尔多斯的情况并非个案。据媒体报道,山东和山西等地都有药物配送企业被质疑独家垄断。

  随着基本药物制度在各地渐次铺开,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逐步落实。《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

  但是,具体怎么操作,是药品生产企业自己送,还是物流企业统一配送,还是选择几家企业来送?各地纷纷进行了探索,方式各异。

  业内人士认为,基本药物配送权之争将左右医药商业未来的走向。不难理解,基本药物配送权的争夺也相当激烈。

  那么,药物到底该怎么送,才能安全高效而又实惠?

  一问:

  怎样选择配送企业?

  编辑:怎样选择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相关规定为各地留下了一定的自主空间。在此过程中,因权力不适当的干预,形成了药品配送企业对某一市场的垄断。如何选择药品配送企业,形成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记者:据了解,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家真正“全能型”的药品配送企业。每个配送企业所配送的药品各有侧重,不可能全面覆盖所有药品。由一家企业来配送很难满足医院用药需求,最终的结局只能导致患者的利益受损。

  药品配送企业理应通过公平公开的方式产生,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应当平等参与,公平竞争。但在现实中,由于权力插手干预,影响了药品配送企业的产生,形成了药品市场“垄断配送”,打乱了市场秩序。

  业内人士认为,这种情况的出现,究其原因是政策规定表述不清,互不衔接。新医改《意见》中明确指出,“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卫生部规定:“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

  由于规定不同,标准不一,配送企业很难达到公平竞争。各省招标选择配送企业的标准更是“百花齐放”,各不相同。比如,在选择配送商上,有的省是由生产企业选择配送商,有的省是由政府招标选择配送商,再加上一些省为保护地方利益,设置了许多壁垒,极大地阻碍了基本药物配送的顺利进行。

  药品配送是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之间的市场行为。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副会长郭云沛认为,行政干预和限定配送是不恰当的,配送企业的选择标准应以现代物流能力、销售规模等作为量化标准,倡导政策公平、公正、公开,反对片面保护本地方利益,确保地方政策不走偏。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卫生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刘远立认为,统一配送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政府不要干预。而政府是制订出“药品配送企业选择办法”,让所有药品配送企业公开竞争,通过市场来选择出数量适中的药品配送企业,形成有序竞争的局面。

编辑:马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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