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山东部分城市正在推进医疗机构用药“阳光集中配送”。然而,这一旨在惠民的医改举措却引发了上百家医药商业企业及医院的质疑:一些地方政府推行的药品“阳光集中配送”变为“一家配送”;独家配送后部分药价不降反升。
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追踪采访。
上面要求“双向选择”,下面指定“一家配送”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山东已开始以省为单位进行药品集中招标,并委托多家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药品,对于配送企业的要求除了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外,还需要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双向选择,5月10日是山东省规定的医疗机构选择和确定配送企业的最后期限。
但是潍坊市一家医药商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5月10日,山东省近百家与潍坊市各级医院有业务往来的医药商业企业,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医院单方面终止了尚未执行完的药品配送合同,而统一选择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一家作为医药配送公司。这一情况在其他地区也有发生。
这一做法引发广泛的质疑。一份由98家山东医药商业企业联名盖章的“情况反映书”日前递交到上级有关部门。
记者在某市一份《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集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看到,对逾期90天内不能给山东海王公司付款的医疗机构,“由市医院用药集中配送项目推进小组或监察局对欠款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和整改措施,限期结清所欠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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