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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街“菲亚特”车祸责任确定 肇事司机已被刑拘

时间:2010-06-04 07:53   来源:北京日报

  争论焦点

  能否认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陈家被认定为“肇事逃逸”,而且事故后已有2人死亡,那么陈家能否被认定为“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对此,网上已经开始出现争论。这一认定将直接影响到陈家的最后判刑是三至七年还是七年以上。

  记者采访了刑法学教授阮齐林。阮教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从中可以看出,认定的前提是,逃逸行为必须与死亡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阮教授分析,在此事故中,虽然肇事司机逃逸,但是由于事发于繁华地区,很快有其他路人报警,伤者是否被拖延了救治很难判定。因为司法解释中并无对伤者抢救时间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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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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