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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笔录贴满大街小巷 妇女奔走两年无人负责

时间:2010-05-20 08:20   来源:中国青年报

  “我看到在县城的街道、广场的电线杆上贴着的、树上挂着的、地上扔着的,铺天盖地都是我在公安部门做的询问笔录。”5月18日,河北邯郸市曲周县张丽平(化名——记者注)还清晰地记着两年前的那一幕,“我当时一下就懵了,没有感觉害怕,也没有感觉愤怒,一句话没说,眼泪就下来了。”

  49岁的张丽平告诉记者,她所说的询问笔录,是2008年3月21日至22日,她在被曲周县河南疃镇党委原书记石建设(化名——记者注)强奸后,到案发地邯郸市丛台区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队报案后所做的,“当时按规定,在询问笔录中,我详细描述了被强奸的整个过程。”

  “询问笔录贴出来后,不大的曲周县城几乎人人都知道了这件事。”更让她难过的是,世代祖居这里的家人和亲戚也为此受到了严重影响。

  “我儿子知道这件事后,什么也没说,流着泪,一份一份帮我从县城的各个角落把询问笔录找回来。”作为母亲,张丽平悲愤地说:“丢人啊!”事发后她曾一度精神失控,几次自杀。

  是谁泄露了原本应该保密的询问笔录?又是谁将其贴至大街小巷。为此,张丽平四处奔走,但已快两年了,这对她来说,仍是个谜,也没有任何人对此负责。

  长达七页的询问笔录详细记录强奸全过程

  2009年12月29日,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已对石建设强奸张丽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石建设趁张丽平酒醉之机,强行将张丽平衣服脱下,与张发生性关系”。判决“被告人石建设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张丽平告诉记者,2008年3月22日,案发后,她便到案发地邯郸市丛台区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队报案。做了相关的法医取证后,3月23日,办案民警王永志、张宙在刑警一中队给张丽平做了询问笔录。

  “办案民警问的比较详细,大概持续了一小时左右。”张丽平告诉记者,因为办案需要,民警了解了她被侵害的整个过程。

  张丽平向记者出示了她从曲周县城捡回的被散发的询问笔录,她告诉记者,这正是她当时在丛台区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队做的询问笔录。“记录强奸过程非常详细,长达七页。”她强调说。

  张丽平介绍说,她报案后,犯罪嫌疑人石建设多次找到她,求她撤案。

  她回忆说,事发后1个月左右,石建设又找到她当时在石家庄的住所。

  “这次,石建设再次求我撤案,并拿着手里的一份材料对我说:你报案时的询问笔录我都拿到了,你还告什么啊?”当张丽平要求看这份笔录时,“石建设拒绝,并说"你知道怎么回事就行了"。”

  “石建设走后,我很快就找到了当时的办案民警王永志。”张丽平问王永志,询问笔录允不允许让外人看,可不可能泄露出去?王永志表示:绝对不可能!同时,他又追问张丽平为什么会这么问?“我告诉他石建设的情况后,王永志表示,只有当时丛台区公安分局的相关领导调过卷,别人再没看过。”

  鉴于此,张丽平也就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只是请求警方抓紧时间办案。

编辑:马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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