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今日透露,近期一起父子对薄公堂的不当得利纠纷案已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张老二(化名)返还原告(父亲)现金15万元,被告张老三(化名)返还原告现金10万元。
据了解, 原告张某1989年购得一套住房,2007年因拆迁获得房屋补偿款共计64万余元。取得补偿款后,被告张老二(系原告的二儿子)擅自从原告的存折上取走25万元,被告张老三(系原告的三儿子)则由其母亲签名转账得到20万元。父亲此后要求两个儿子返还所得现金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老二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从银行取走了原告存折内的25万元现金据为己有,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不当得利,应该承担返还责任。被告张老三所得的20万元虽系母亲转账赠与,但本案的房屋补偿款系原告张某夫妻共同财产,须经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方能处理。本案中,赠与被告张老三20万元,未经原告张某同意,事后,原告张某又不予认可,故该赠与合同无效。被告张老三应返还其所得的20万元。
庭审中,原告张某夫妇表示愿意分别赠与被告张老二和被告张老三各10万元。海港区人民法院据此作出了被告张老二退还原告现金15万元,被告张老三返还原告现金10万元的判决。
点击更多新闻进入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经济新闻 教育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