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日,我国首部《婚姻庆典服务》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市民拍婚纱照可免费获取底片,婚庆行业延续多年的“潜规则”有望终结,消费者也会少一些“甜蜜的烦恼”。然而,虽然《标准》已经实施近3个月了,可是在《标准》保驾护航下的新人,整个婚庆的过程中仍遇到了许多问题,如婚纱出租价高得离谱、要底片得另加钱、所签协议含糊不清等。记者了解到,婚庆投诉在2009年整体投诉中仍占有不小的比例。
婚庆投诉热点
一百元婚纱租出千元价格婚纱摄影店员向新人推荐店里陈列的婚纱,动辄上千元。事实上,这些婚纱大部分成本价不到百元。
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报价单中有诸如含30张照片的某个价位婚纱套照,摄影师在拍摄时,往往会超出指定张数,达百余张之多,供消费者选择,消费者不仅要支付套照的价钱,还要补齐多选照片的差价。
三协议含糊不清一些婚纱摄影店承诺“赠送新娘妆”、“免费提供婚纱”、“免费提供婚礼摄像”等,但真正提供服务时,却要增加“化妆提早加班费”、“婚礼摄像交通费”、“录像带费”等。
四交了定金甭想退一些婚纱摄影店的传单大玩文字游戏,让消费者觉得“捡了便宜”,忙不迭地下“定金”,而他们会在收据上注明“本单概不退换或转单”。消费者发现上当后,想退定金则没门,只有交余款继续拍摄。
五诸多理由要加钱新人事先没有约定婚纱(礼服)的款式,服务小姐便极力向其推荐“新款”衣服,但每件要另加钱。不需付费的礼服则又脏又旧,让新人不得不掏钱;化妆的时候,化妆师说免费化妆品是共用的,不卫生,建议选择小瓶装的化妆品,还得付费;不仅如此,一次性假睫毛、鲜花头饰等都要另加钱。
六余片取回得付“版权费”新人拍摄完一套婚纱照,按照约定,只能选规定的张数入册,若想要回其余底片,只能另付费。
七:相册也会“水涨船高”样板相册封面都是水晶、琉璃的,让消费者误以为自己最后拿到的相册也是这样,选片时才知道只是普通相册,想要高级的,只有加钱。
底片免费奉送”离我们还有点儿远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标准》实施后,并不是家家影楼都全部免费奉送底片,有的只是某个套系奉送而已,他们还要看市场的反应如何。从影楼角度讲,摄影师拍照片很辛苦,影楼会根据客户购买额外照片的数量给摄影师奖励,这样可激励摄影师拍出更多好照片供顾客选择。如果摄影师知道多拍也白拍的话,那他们的拍片积极性肯定大打折扣,可供顾客挑选的好片数量也会大大减少。
某影楼店长说:“其实顾客通过合同购买了影楼的服务,预订了一定数量的摄影作品,超出这个数量的额外照片就需要摄影机构付出额外的劳动,因此消费者为合同之外的照片付费购买也是合理的。而且,摄影师所拍摄照片的著作权归摄影师所有,而照片的所有权才归消费者所有。”
提醒:拍摄前一定要签协议
市消协副秘书长宝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明确规定:从事摄影、冲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保证拍摄、冲印的质量。经营者提供服务后,照片、底片、数码相机存储的数据资料等,不得自行保留和擅自传播。而事实上,顾客花钱拍婚纱照就是为了拿到让自己满意的影集,在拍摄过程中,顾客自己一般不会提出多拍照片的要求。之所以多拍,一是影楼为了让顾客多选入册相片买单,二是为了保证拍摄质量所需。而保证拍摄质量正是影楼服务内容之一。作为定作人的顾客,一旦按约定交付了定作费后,就拥有了婚纱照(包括多余的数据图像及底片在内)的所有权。因婚纱照上有顾客的肖像,在著作权由影楼享有的情况下,影楼除行使婚纱照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外,其他基本上都无法行使,影楼如果未经顾客同意,不能随意保存或销毁顾客肖像。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费。影楼拒绝交还消费者照片、底片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宝音副秘书长提醒:顾客在拍摄之前,要同影楼先把协议签好,“最好具体些,比如多拍部分底片是否收费、如果单刻入光盘每张费用多少、制成相册费用多少等,都要事先与影楼签好协议。”
律师:解决纠纷有了依据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的苗荣盛律师告诉记者,《婚姻庆典服务》标准虽只是一个行业规定,没有强制性,但它明确规定底片不再收费,这无疑是一个进步,对社会发展是有利的,也为处理纠纷提供了依据。除非影楼和顾客在拍照前签协议另行约定底片收费,否则就视为双方都认可国标规定,遵守规定不另收底片费。如果双方没有签署“底片收费”合同,消费者对影楼提起诉讼,是能赢得官司的。“顾客在拍摄婚纱照前,最好和影楼签订一个协议,注明影楼应无偿提供所有底片,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苗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