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进(化名)与被害人李晓艳(化名)原本是一对亲密恋人,二人本该浪漫的结局,但随着感情纠葛最终演变成了一场暴力悲剧……
2009年3月29日晚,被告人刘进和李晓艳因为感情问题在郑州市洛河路72号院门口发生争吵和撕扯,在撕扯过程中,刘进拧住李晓艳的手,将李晓艳推倒在地,用脚踢李晓艳的腹部和臀部,致其双手指关节损伤,右骨髋关节损伤,后被巡防员劝开。经鉴定,李晓艳的右手小指骨折,肌腱损伤,伤情已构成轻伤。2009年4月2日,刘进被公安人员电话传唤至公安机关。
上述情况经过司法机关严格审理查明认定后,由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被害人李晓艳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479.2元。
本该好聚好散的二人,竟落得如此收场,实在令人不禁为之叹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