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跑了,我要和她离婚。”因新婚妻子不辞而别,阳曲男子拿着结婚证来到法院怒告妻子,要求恢复“自由身”。不想法院经过一番调查,给出的结论却是,男子的妻子“查无此人”,手持结婚证的男子“至今单身”。今日,阳曲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特别的“离婚案”。
阳曲男子姓张,今年快40岁了,在家靠务农为生。2006年年初,通过自己几年辛苦耕种,攒了三万多元的张某决定娶个媳妇。同年10月,通过亲戚朋友的牵线搭桥,张某认识了家住河北省兴隆县女子贾某。贾某自称今年29岁,从小长在农村,头一回来张家串门,贾某就表现得特别“勤快”。“长相挺好,人又勤快!”对于未来的媳妇,张某很是喜欢,几次交流后,张某与女子订下婚事,并同意了贾某“彩礼26000元”的要求。同年11月6日,两人拿着户口簿、身份证在县里领了结婚证,并办了喜事。随后,为讨新婚妻子开心,张某又给老婆购买手机、项链、衣服等花去6100多元。
新婚4天后,张某陪贾某去外地看望其姑姑,行至大同火车站时,贾某称“上厕所”要离开一会。谁知,这一趟厕所不仅让张某丢了媳妇,还赔上了彩礼。2009年年底,单身两年的张某在多次寻妻未果后,拿着结婚证来到法院要求离婚。
经过法院调查,一件蹊跷的事情发生了。在对贾某的身份证查证后,得出的结论是河北省兴隆县上石洞乡,没有该名贾姓女性青年。“此人的身份就假的,因此结婚不具有法律效力,你虽然‘结婚’两年多,但你还是单身啊!”法庭认为,“贾某”故意隐瞒真实身份、采用欺诈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通过虚假的身份证领取结婚证后,达到骗取张某钱财的目的。遂判决,张某与“贾某”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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