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华(化名)与刘勇(化名)是一对相识多年的恋人,2009年10月初,由于感情不和两人分手。11月2日,刘勇找上门来,要求小华支付自己2万元分手补偿费,遭到拒绝后,刘勇竟想出歪招,天天往小华家的防盗门上贴讨债书。
12月2日11时,记者来到了小华家,刚到门口就看到防盗门上贴着一张白纸,纸上清楚地写着:小华与本人搞对象期间花去2万元后提出分手,赶紧还钱!小华告诉记者,这张讨债书是今天早上新贴上去的,昨天贴的已经撕下来了。加先前撕毁的16张,近一个月的时间内,刘勇往小华家门上总共贴了26张这样的讨债书。
提起事发经过,小华对记者说:“我和刘勇是中专同学,相恋也已经有4年了,由于毕业后刘勇一直好逸恶劳,不出去工作,整天呆在家里,我便与其分手。结果刘勇却对此不依不饶,要我偿还与他找对象期间的花费,共计2万元。遭到拒绝后,他便开始往我家门上贴讨债书,每天下班回来都能看到,邻居们也因此对我指指点点,刘勇这样做简直太过分了。”
12月3日11时,记者几经周折见到了刘勇。他对记者说:“我和小华处对象期间,没少给她花钱,4年来,最少也花了2万元。我每天往她家门上贴讨债书,只是催她还钱,并没有恶意。”
针对此情况,记者采访了内蒙古元信律师事务所的梁炜律师。梁炜律师对记者说:“恋爱期间,一方自愿给付对方财物的,如衣服、首饰等,一般按赠与处理,受赠方有权获得相关赠与的财物,一般不用返还。”
最终,在记者的协调下,当日,小华与刘勇见面,刘勇表示不会再往小华家门上贴讨债书,自己也会理性地去看待他和小华之间的情感问题。
点击更多新闻进入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经济新闻 教育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