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7日消息 台湾“司法院秘书长”谢文定今天表示,为了增加民众提起行政诉讼的便利性,“司法院”规划2010年将行政诉讼扩增至三级三审,相信行政诉讼审级越多,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也会更严谨。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审查“行政诉讼规定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谢文定列席接受国民党籍“立委”李明星质询时,作上述表示。
据了解,依照岛内现行的规定,民众向行政机关提出诉愿,如果不服结果,只能向台北、台中、高雄3个“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不服3个“高等行政法院”判决,可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诉。(王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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