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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考试院”盼“司法院”尽速订定“家事事件法”

2009年07月23日 15:3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2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考试院秘书长”林水吉今天表示,台“司法院”研拟订定“少年及家事法院组织法”草案,但专业的“家事事件法”却付之阙如,无法解决家事事件的特殊需求,盼“司法院”尽速研订以应实际需要。

  报道称,林水吉在“考试院会”后表示,台湾现行“法制”上虽已有“少年事件处理法”,但仍无处理家事事件的“作用法”,考虑“作用法”与“组织法”应相配合,并与官制官规事项相关,“司法院”先将“少年及家事法院组织法”草案交付“考试院审查会”审查,再提报“考试院会”讨论。

  他说,“考试院审查会”做成建议修正候补法官名称、检讨法官助理定位、职责及进用方式、审酌“司法”事务官与法官助理角色分际等综合意见,送“司法院”参考。

  林水吉表示,只订定“少年及家事法院组织法”,专业的“家事事件法”却付之阙如,因无完善的“作用法”,无法解决家事事件的特殊需求,也不能达成设立专业法院目的,所以有关“家事事件法”的“立法”事宜,审查会做成附带决议,请“司法院”尽速研订,以应实际需要。(罗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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